世纪之交,国有经济上述两方面的改革都取得了可喜的进展。但是,当这些改革推进到更深的层次,特别是涉及到国有大型垄断企业集团时,改革的步伐就明显地慢了下来。
国有经济改革放慢的首要表现,是在“放小”已经基本实现的情况下,国有经济的布局调整就几乎停步不前了,后来还发生了一些领域“国进民退”的开倒车现象。例如,中共十五大明确指出,国有经济需要控制的,只是“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”。十五届四中全会更把这些“行业”和“领域”划定在“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,自然垄断的行业,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,以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重要骨干企业”的范围内。可是,2006年国资委的一份“指导意见”却提出,国有经济应对军工、电网电力、石油石化、电信、煤炭、民航、航运等七大行业保持“绝对控制力”;对装备制造、汽车、电子信息、建筑、钢铁、有色金属、化工、勘察设计、科技等九大行业的重要骨干企业保持“较强控制力”。这样,就使民营企业的发展空间大为收紧。在有些领域,甚至发生获准进入的民营企业的许可被收回,不准继续经营的情况。一些国有企业还对民营中小企业展开了收购兼并,使国有经济在一些重要行业的垄断地位进一步强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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